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与保证的范围

www.zuxxrm.com 2025-04-06 债权债务

1、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与保证的范围

1、保证的范围包含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达成债权的成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

2、机关法人不能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为保证人。

3、依据《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能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为保证人。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含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达成债权的成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暂停、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时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的成立要件

保证合同的成立的要件如下:

1、订立的主体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或以上;

2、合同订立需要是依法进行的;

3、合同需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4、合同的成立应拥有要约和承诺阶段。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他们同意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他们同意时,该合同成立。

Tags: 债权债务 债的种类 连带债务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